- [03-20]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 [03-20]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 [03-17] 同心聚力“百千万工程” 同向助推高质量发展
- [02-11] 公 告
- [11-06] 关于征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 [10-01]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04-09] 潮州市政协公益基金捐赠倡议书
- [03-06]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老旧小区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国家政策大力支持的民生工程,对提升老年人及特殊群体的生活质量、提升老旧小区的宜居性具有重大意义。但是,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难以协调、监管责任难以认定、与其他法律法规衔接不畅等问题一直困扰着这项政策走深走实,常因增设电梯引发较大的群众间的矛盾冲突,甚至出现群体斗殴受伤住院的事例。目前我市没有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进行专门性立法,导致相关争议的处理缺乏公正性、权威性。
为此建议:
一、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立法,为部门的许可批复提供法律依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是一项建筑施工工程,该行为根据《建筑法》、《城乡规划法》等的规定,需要取得建筑施工监管部门和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才能设立行政许可,目前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批复的依据为《潮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仅是政府规范性文件,依法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且该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因此,通过专门立法,可以为行政机关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许可批复提供法律依据。
二、建立增设电梯异议处理机制并完善表决认定标准。《管理办法》参照《民法典》的规定对表决的比例作了规定,但对存在争议的处理机制未作规定,导致大量出现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只需依照规定“凑够”符合比例的业主即可申报,无需解决、甚至无需听取反对业主的意见。而审批机关往往在业主间纠纷未能实际解决前即作出审批,导致业主间争议加剧,民事纠纷转变为行政纠纷,引发大量的行政复议、诉讼,消耗大量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同时,增设电梯工程经常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其他住宅单元的业主也常提出异议,但《管理办法》对在非加装幢(梯)业主有异议的情况下,表决范围及比例如何计算确定的规定不明确,导致审批机关难以把握表决结果,实际中出现“一幢(梯)增设电梯、全小区反对”的现象常有发生。
三、建议新法解决建筑安全、消防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管理办法》并未对增设电梯是否影响建筑安全、消防安全的认定部门、认定程序和异议解决办法等方面作出规定,导致提出异议的群众一直反映“提出了很多异议,但一直没有任何行政机关作出回应或说明”,群众认为行政机关作出审批没有全面审查,忽视建筑安全、消防等存在问题,对增设电梯的公正性、合法性提出质疑。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以及参照诉讼制度引入委托鉴定评估机构。
四、建议新法对急需明确的问题进行细化规定。如什么材料需要公示以保障业主知情权,增设电梯批复是否应该送达异议业主以保护其救济权,如何设置调解机制、实现与审批工作的良性衔接等。
(市政协信息员 郑伟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