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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放生行为 保护韩江生态平衡的建议
日期:2024-07-29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点击:6972

韩江是潮州的“母亲河”,承担着市饮用水源等重要角色。《潮州市韩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韩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

据群众反映和实地调研,发现韩江流域有多个约定俗成的“放生点”,最主要的放生点在凤城公园滨江段,群众放生生物包括但不限于泥鳅、螺类等,所放生物种比较复杂,放生手段比较简单,且未按照“调水温使生物适应、依次放生物、安抚被放生生物、维护放生现场”的科学程序放生,仅是将购得的鱼类、螺类等直接从袋子中抛洒在韩江里,导致所放生生物即时死亡率较高,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负面影响,并且放生外来物种可能会带来改变生态系统结构、传播疾病、造成物种入侵、影响当地物种的遗传多样性等生态风险,对韩江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

为此,建议:

一、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参照其他地区的“公共水域放生活动技术指引”等,出台专门性指导意见,其中包含盲目、无序放生的危害、放生活动适宜的水域与物种、适宜放生的时间和方式、活动现场与技术指导、不规范放生的法律责任,以作为科学放生行为的指导。

二、在韩江流域分段,尤其是主要放生点,设置宣传标语、引导牌等,宣传科学放生程序,号召市民科学放生、自觉抵制不科学放生。

三、利用潮州日报社、潮州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韩江流域滥放生行为予以纠正,号召市民在进行放生时,应该遵循科学放生的原则,选择适合当地生态系统的物种,并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

 

市政协信息员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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