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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1] 公 告
- [11-06] 关于征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 [10-01]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04-09] 潮州市政协公益基金捐赠倡议书
- [03-06]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潮州市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办法
(2022年9月19日政协第十三届潮州市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委员会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暂行办法》《政协潮州市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
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各党派、人民团体,界别、委员小组,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在本年度内提出的,经审查立案的提案。优秀提案数量原则上为立案提案总数的8%左右。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选题准确,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爱国统一战线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建言谋策。
(二)反映情况真实,分析问题深刻,建议明确具体,针对性、可行性较强。
(三)在促进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效。对宏观决策、长远规划有重要参考价值。对承办单位改进工作有较为明显的作用。
(四)提案符合规范要求,条理清晰,表述准确,简明扼要。
第四条 评选程序
政协优秀提案评选工作按照市政协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在主席会议的领导下,由提案委员会组织实施,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条件认真筛选,提出优秀提案推荐名单,经提案委员会主任会议、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政协主席会议审定。
第五条 表彰奖励
(一)优秀提案评选表彰活动每年举办一次,在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所需费用列入全会经费预算。
(二)优秀提案在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表彰,优秀提案表彰决定以政协潮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文件形式印发,优秀提案表彰决定在潮州政协网站上公布,并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表彰活动的联络、会务、资料、宣传等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室和提案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由政协潮州市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提案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