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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20]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 [03-20] 2025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 [03-17] 同心聚力“百千万工程” 同向助推高质量发展
- [02-11] 公 告
- [11-06] 关于征集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决算
- [10-24] 2023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 [10-01]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
- [04-09] 潮州市政协公益基金捐赠倡议书
- [03-06] 202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部门预算公开
关于加大力度落实育龄阶段精神障碍患者避孕节育措施的建议
当前,由于国家人口和计生政策的调整,基层在推进常态化计生优质服务工作上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计生服务相对不足。今年2月23日,江苏省委省政府对徐州市“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发布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反映出基层计生服务的缺失,特别是育龄阶段精神障碍患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存在漏洞。
根据对湘桥区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重度精神障碍患者中的育龄男女的调查,目前全区共有(18-49周岁)育龄男性379名,(18-49周岁)育龄女性274名,属于育龄阶段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如再加上轻度和中度的精神障碍患者,育龄阶段精神障碍患者在常住人口占比就比较高。为避免我市精神障碍患者中的育龄男女出现江苏省徐州市“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的现象,建议:
一、有关部门要加大基层优生优育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在农村地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育龄阶段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家属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知识。
二、要进一步落实普查和数据统计复核工作。卫健计生部门和镇(街道)、村(居)计生工人员要落实好对辖区精神障碍患者中的育龄男女的排查和统计工作。特别是对存疑待查人员,要做好定期复核工作。
三、各街道镇、村(居)对不宜生育的精神障碍患者,要动员其监护人、家属对患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上级卫健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复查和监督。
市政协委员 胡爱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