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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域事关数百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保护好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然而,我市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存在违规搭建、垂钓、野泳的行为。
韩江北阁佛灯河段附近的北阁泳台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近年来,群众在北阁泳台私自加装了游泳设施,夏天到此游泳的市民络绎不绝,经多次整治,违规垂钓、野泳的行为仍屡禁不止。岸边显眼位置立着的“水深危险”和“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等警示牌,对游泳市民也形同虚设。
北阁泳台的存在虽是历史原因,但对应现行法律,已属违法,且由于市民在泳台游泳、垂钓,带来了环境卫生、周边设施遭到破坏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水资源保护。为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要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该违规乱象予以整治,保护全市人民的共同健康、安全利益。
建议:
一是拆除非法搭建物,打造应急救援救生码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阁泳台的存在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且存在乱搭乱拉乱挂等影响水环境现象,应依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立案程序,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海事局等职能部门,拆除非法搭建物,并将现有平台打造成应急救援救生码头。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有效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泳台位置设置隔离防护网,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垂钓和游泳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不文明行为、不法行为进行取证,实时监控水源地情况,及时发现、阻止不良行为,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双保险”,确保一级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
三是引导市民到安全合法场所游泳。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游泳协会组织的监管,引导游泳爱好者不得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游泳。在韩江流域非水源保护区域划定位置,允许有资质的单位在该处设立“游泳台”,配置相关救生设备,引导游泳爱好者合法、安全、文明游泳。
(民进潮州市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