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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治韩江“水源一级保护区”违规搭建、垂钓、野泳行为的建议
日期:2021-09-08 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东省潮州市委员会 点击:18486

饮用水水域事关数百万群众饮水安全问题,保护好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人有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然而,我市韩江流域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附近存在违规搭建、垂钓、野泳的行为。

韩江北阁佛灯河段附近的北阁泳台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我市重要的饮用水源地。近年来,群众在北阁泳台私自加装了游泳设施,夏天到此游泳的市民络绎不绝,经多次整治,违规垂钓、野泳的行为屡禁不止岸边显眼位置立着的“水深危险”和“水源保护区禁止游泳”等警示牌,对游泳市民也形同虚设。

北阁泳台的存在虽是历史原因,但对应现行法律,已属违法,且由于市民在泳台游泳、垂钓,带来了环境卫生、周边设施遭到破坏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水资源保护。为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相关部门坚决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对该违规乱象予以整治保护全市人民的共同健康、安全利益。

建议:

一是拆除非法搭建物,打造应急救援救生码头。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相关政策的解读宣传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北阁泳台的存在与现行法律相违背,且存在乱搭乱拉乱挂等影响水环境现象,应依法由市生态环境局启动立案程序,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公安局、海事局等职能部门,拆除非法搭建物,并将现有平台打造成应急救援救生码头。

是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有效措施。由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在泳台位置设置隔离防护网安装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加大对垂钓和游泳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不文明行为、不法行为进行取证实时监控水源地情况,及时发现、阻止不良行为,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双保险”,确保一级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安全。

三是引导市民到安全合法场所游泳。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游泳协会组织的监管,引导游泳爱好者不得在一级水源保护区游泳。韩江流域非水源保护区域划定位置,允许有资质的单位在该处设立“游泳台”,配置相关救生设备,引导游泳爱好者合法、安全、文明游泳。

(民进潮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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